江門日報訊 (記者/葉田 通訊員/王瀟凝 區潔芳) 當今社會,信用卡等電子支付卡已經成為人們不可或缺的必需品,在給人們的日子帶來許多方便的同時,也給犯罪分子帶來可乘之機。日前,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信用卡詐騙案子。 21歲的女子阮某于2012年7月21日7時許,到江門市新會區羅坑鎮一家銀行自動柜員機處理事務。她發現之前處理事務的用戶忘記了拿走銀行卡。此時,ATM機還停留在操作界面,阮某馬上地回頭看了一下,然后依照操作界面的指示不斷地按“繼續”、“取款”,分六次從該銀行卡上獲取現金,每次提現3000元,共獲取人民幣1.8萬元,阮某作案后立即逃離現場。法網難逃,她的整個作案進程被銀行的監控設備完整地記錄了下來,公安部門迅速破案并捕獲阮某,破案后,繳回贓款全額退還失主羅某。 阮某稱,自個當時財迷心竅,認為這只是品德層面的問題 ,豈料最終觸犯了法律。鑒于阮某犯罪后能如實供述自個的犯罪事實,認罪態度較好,悉數退贓,并積極交納罰金,可以從輕處分。新會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阮某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,并處分金人民幣2萬元。 據承辦該案的法官介紹,最高人民檢察院《關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(ATM機)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》認為,拾得別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(ATM機)上運用的行動使用的行動,歸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“冒用他人信用卡“的情形,構成犯罪的,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。 推薦閱讀:圖威安防成立于2001年,是目前江門地區具有實力的集安防系統設計、集成、工程、服務及產品銷售于一體的大型安防服務商 此外,法官提示廣大民眾,在去自動柜員機辦理完業務后,一定要檢查一下是否取走銀行卡,再急也不差這一時,不要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,加強自個維護個人財產的安全意識,以免給自個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。 |